河北美术学院简介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我国独立设置的九所美术学院之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省属专业本科美术高校,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6年12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列入文化部、教育部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高校试点单位;2018年教育部批准书法学等11个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与韩国湖南大学、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开始招收国际留学生。

学校现占地1750亩,位于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交通十分便利。学校设有造型艺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书法学院、雕塑学院、文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绘画、环境设计、动画、雕塑、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产品设计、表演等41个本、专科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14200余人。

办学条件良好

学校建有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民盟中央美术院河北美术学院创作基地、李可染画院河北分院、《美术报》河北艺术中心等;拥有老庄文化研究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公共艺术研究所、中国古建筑数字化艺术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中国民间美术与艺术理论研究中心、河北省关汉卿王实甫研究中心、中国和合艺术研究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图书馆馆藏图书114.54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已形成以美术学、设计学为重点的学科藏书体系;学校现代化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教育国际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稳固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韩国湖南大学、京畿大学、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等12个国家的30所高校和3所国际交流协会友好合作关系。教学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

创业就业一体化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学校投巨资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大学生实训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目标是打造美术创意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打造动漫衍生产品、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作品研创、生产、制作、销售基地。该基地被河北省政府列为三十个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之一,并纳入省政府三个“一百”重点服务企业之一,被省文化厅评为重点文化产业师范基地,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省十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被首批列入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学校大力扶持毕业生校内创业,目前已有千余名学生入住该基地并成功孵化。

建立大学生终身救助管理中心

积极构建救助帮扶体系,确保每一位美院的学生在遇到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终身救助。

学生活动丰富多彩

学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子报、广播台、自律委员会为载体,丰富大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校园广播、学生报纸《东方学子报》、校刊《河北美苑》、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向每一位学生传递校园信息,展示师生风采,弘扬校园正气,活跃校园生活。

学校风景美如画

北区以中国古建筑为主。明清建筑风格的文武庙,以立柱、衡梁、顺檀等为主要构件,配以彩绘、雕塑、壁画,再现古代庙宇的庄严与神秘。仿唐建筑的老庄词集大殿、廊亭、影壁于一体,重现盛唐建筑的恢宏气势。图书馆、墨香楼的黑瓦白墙、木雕漏窗,展现徽派建筑的典雅端庄。水榭、连廊、篆刻文人墨客诗句的匾额,体现着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

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哥特式“魔法城堡群”、罗马式国际艺术会展中心、巴洛克式艺术博物馆、共同组成欧洲古典园林,展现西方宗教艺术之风采。世界桥梁艺术展览馆、城堡走廊展馆、八角型雕塑展览馆等十多个造型新颖展馆,推出西洋名雕塑图片展、西洋名画展等特色展览。美术帝国广场上,高耸的钟楼、典雅的拱窗、胜利女神像、高大的西洋骑士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

校园内山水环绕,绿草如茵,建筑中西合璧,自然和人文和谐统一,成为学生学习创作、感悟艺术的理想殿堂。

报考条件:

具有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往年录取控制分数线

详见学校网站(www.hbafa.com)历年分数线。

学费标准:/专科学费:24000元/年。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6)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