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学校邮编: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重庆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高考补报名
所有考生应参加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后才能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9年在广东实施高职自主招生考试,19个专业共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60名,其中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6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人。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件1、2)。
第六章 自主招生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按照我校要求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3)。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3月31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0日起。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4.报名考试费:80元/人(2019年4月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考核内容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2.中职毕业生
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1)文化基础考试
中职考生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普高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9年4月13日9:00~17:30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详见准考证 |
中职生 | 文化基础考试 | 2019年4月13日9:00~11:30 | |
职业技能测试 | 2019年4月13日14:00~17:30 |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40;中职生文化考试总分≥140,职业技能考核≥60)。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校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中职毕业生
我校根据“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我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广东省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广东省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九条 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三十四条 招生服务及联系方式
招 生 处:林老师、刘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