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收对象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29名,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29名合格考生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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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19年 2月2日—2月25日

3.注意事项

请按报名平台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含各学期成绩、获奖证书、参加艺术活动情况等),全部证明材料均须就读中学盖章,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除个人表演视频外,无需邮寄申请材料。

考生还需提交和邮寄个人表演视频,视频资料提交要求如下:

(1)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演奏的影像资料。

(2)视频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单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视频文件建议使用MP4格式保存,确保能支持主流播放器且在5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有正面图像,播放流畅。

(3)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地区、中学信息等)

(4)视频文件请同时用光盘和U盘介质保存,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类别-项目-节目名称”,寄送时请用油性笔在光盘和U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报考类别、具体项目。

光盘和U盘请置于信封内(信封上请注明“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字样),于2019年2月2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其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模范村524栋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所提交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还须在报名平台提示的电子邮件接收时间内,将个人表演视频打包发送至报名平台提示的指定邮箱,视频文件以“考生报名号-报考类别-项目-节目名称”命名。

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按时提交,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9年3月11日在平台通知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5日前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3月23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物价标准,我校收取考试费200元/人。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笔试和艺术专项测试:

1.文化课笔试科目:综合卷(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艺术专项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其中,对于艺术专项测试特别突出的考生公示为“优秀”,该类考生数量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一本线”名额。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其中,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二、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录取成绩可降至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2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附件详见:http://admission.sysu.edu.cn/zs01/zs01b/13573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