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金融学 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能系统掌握现代货币、银行、保险、证券等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金融产品设计、金融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各类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锐意进取、合作创新、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 2. 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则与惯例;熟悉我国涉外经济金融政策与法规。 3. 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业务;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能运用现代金融分析技术、具备较强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具备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和运用国际商务外语处理金融基本业务的能力;掌握必备的数理统计知识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并具备将其运用于实际业务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宽的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应用写作和沟通交往能力。 5. 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三、主干学科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四、核心课程 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双语)、计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学、金融中介学、金融市场学、经济法概论、公司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央银行学。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认识实习及学年论文、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商业银行业务模拟实验、证券投资分析模拟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素质拓展。 六、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 七、授予学位 修满178学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