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 专业介绍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行政执法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法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一)法学专业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法学)。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法、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省必修)、婚姻家庭法学、税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WTO法律专题、犯罪学、环境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师实务。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选修课:信息检索与利用、专业证书课程等。
5.通识课
通 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 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 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 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 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外语(法学)、学位论文指南。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3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1)(2)、国际法学概论。
(2)选修课: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案例行政法学、行政执法文书、行政诉讼法专题。
(2)选修课:国家赔偿法、税法、合同法、公司法、环境法学、证据学等。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9学分。选修课:行政管理学(A)、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实用心理学等。
5.通识课
通 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 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 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 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 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行政执法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法学基础知识(B)、经济法 学、宪法学,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模块。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Ⅰ(1)、英语Ⅰ(2),共9学分。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刑法学(2)、民法学(1)、民法学(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共37学分。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外国法制史等。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共6学分。
(2)选修课:公司法、竞争法、婚姻家庭法学、房地产法、WTO法律专题、国际贸易法、检察实务、仲裁法、环境法学、犯罪学、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为省必修课程。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1)统设必修课:无。
(2)选修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文书等课程。
5.通识课
通 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 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 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程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0.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