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1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严守规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38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就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30名,如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备注

烹调工艺与营养

30

退役军人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4100元/年,其余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其余费用。

退役军人年满一年,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学费减免政策。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3.报名人员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退役军人须具有四川省户籍;

  (四)资格审查: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证明等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11月30日9:30

(二)考试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三)考试内容:

  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身心素质、形象礼仪、专业知识问答等,总分350分, 具体如下:

   1.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等,并附带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2.形象礼仪。主要考查学生形象、礼仪、气质等。

   3.专业知识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知识的综合运用。

(四)免试。对取得所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四川省教委规定的免试条件、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12月5日8:00登陆学院官网查询(www.scsw.edu.cn)。

  第十五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2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二)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需根据我院招录专业进行考试。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www.scsw.edu.cn)查询录取信息。录取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9日。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1935385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8-61935558

  学校网址:www.scsw.edu.cn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姓 名


考生号

1

9

5

1











性 别


身份证号


免试项目

名  称


发证时间


发证单位


免试项目

等  级


免试录取的

高校及专业


考生签字:

2019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考生据实填写)

拟录取高校

意  见

(公章):

2019年




















备注:免试录取考生申请项目为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