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山东省首批16所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山东省首批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高校。

  学院地处潍坊市市中心,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经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26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0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全国最大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夏季高考类考生及春季高考类考生,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艺体类考生可按普通类考生报考;春夏季高考类兼报的考生只能选择春季高考类或夏季高考类其中一个考生号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方向)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

计划合计

普通类

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

退役军人

1

畜牧兽医

10

10

40

20

80

2

畜牧兽医(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校企合作新希望六和班)

20

40

60

3

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校企合作益生班)

20

60

80

4

畜牧兽医(校企合作益客班)

10

30

40

5

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校企合作中慧班)

10

30

40

6

畜牧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凤祥班)

10

30

40

7

水产养殖技术

20

40

60

8

饲料与动物营养

20

30

50

9

动物医学

10

10

20

20

60

10

动物医学(校企合作益客班)

10

30

40

11

动物防疫与检疫

20

30

20

20

90

1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20

40

60

13

畜牧兽医(马术运动方向)

20

40

60

14

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

10

10

20

15

宠物养护与驯导

10

10

20

20

60

16

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境)外合作)

10

30

40

17

宠物养护与驯导(校企合作瑞派班)

10

30

40

18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10

10

20

20

60

19

动物药学

20

30

50

20

食品加工技术(校企合作仙坛班)

10

30

40

21

食品加工技术

30

10

40

22

食品检测技术

20

30

50

23

药品生产技术

20

30

30

10

90

24

中药制药技术

20

30

50

25

药品质量与安全

20

30

50

26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30

40

27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益生班)

10

30

40

28

智能控制技术

10

30

20

20

80

29

智能控制技术(校企合作达内班)

10

30

40

3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40

50

31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达内班)

10

30

40

32

物流管理

10

20

20

20

70

33

物流管理(校企合作网商班)

10

30

40

34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网商班)

10

40

50

35

电子商务

10

20

20

20

70

36

经济信息管理

10

20

20

20

70

37

会计

10

70

80

38

互联网金融(校企合作中兴班)

10

40

50

39

财务管理

10

20

30

合 计

500

1140

260

200

2100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

  已完成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于5月21日—2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业志愿。也可点击学院网站(http://www.sdmy.edu.cn)“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二)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登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my.edu.cn/)“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缴费”页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考费120元,退役军人考生免缴报考费。

  每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不能兼报。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考试(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有关安排如下:

  (一)模拟考试

  考生于5月26日—27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学院考试方案规定时间内参加模拟考试。

  (二) 正式考试

  1.考试方式:学院于6月1日—3日组织单独招生、综合综价招生网上考试(测试)。考生按考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2020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按纽,按提示进行身份验证和网上签到,阅读并确认提交《考生承诺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试内容及分值

招生类别

生源类型

考试(测试)内容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构成

各科目满分分值

成绩 计算方法

满分 总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含结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

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学院组织考官评价打分

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

650

根据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分项计分,合计为总分

75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网上面试

职业适应性

100

自述、必答题、问答题分项计分,合计为总成绩

单独招生

普通考生(应届中职段毕业生)

文化(综合)素质

网上面试

综合素质

400

自述、必答题、问答题分项计分,合计为总成绩

750

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网上面试

专业认知与基本技能知识

350

退役军人

综合素质与职业适应性

网上面试

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

750

自述、必答题、问答题分项计分,合计为总成绩

750

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

综合素质与职业适应性

网上面试

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

750

自述、必答题、问答题分项计分,合计为总成绩

750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分类划线录取:按考生总成绩分类排序,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人数及成绩状况分类划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退役军人及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类招生单独分类划线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达录取线的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类考生,根据成绩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

  (二)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三)优先录取: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按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查询录取结果。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网上提交承诺书。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与退学退费

  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与达内时代集团校企合作项目(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每学年8800元;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山东中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互联网金融)每学年8000元;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年学费5000元(毕业后达到入职期限要求的可享受相应企业的学费退返政策);其他专业年学费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新生减免两学年学费;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2019)有关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入学新生,减免三年学费,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退役军人及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类新生,将根据生源情况单独编班,实行工学结合等灵活教学方式,学生待遇与普通新生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学院纪委电话:0536-3086221,Email:sdmyjw@126.com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