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高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目前,校园建成面积1979.8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3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学院下设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6912余人。建院以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媒体关于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道,先后两次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的批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8827。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为3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76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310人。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合计

春季高考类别

退役军人单招计划

数控技术

30

60

90

机械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5

26

80

121

机械

模具设计与制造

10

30

40

机械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30

50

110

汽车

新能源汽车技术

30

60

90

汽车

汽车营销与服务

10

10

20

商贸

汽车智能技术

10

20

30

汽车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0

30

70

电工电子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30

45

95

电工电子

工业机器人技术

35

40

75

机电一体化

移动通信技术

40

40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40

40

80

信息技术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0

3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

10

10

20

信息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80

55

135

化工

石油化工技术

25

20

45

化工

工业分析技术

20

15

35

化工

药物制剂技术

30

30

食品营养与检测

50

50

生物制药技术

10

70

80

化工

园林技术

15

20

35

农林果蔬

食品生物技术

20

20

建筑工程技术

20

40

60

土建

建设工程管理

15

15

30

土建

工程造价

40

100

140

财经

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

10

10

20

土建

财务管理

66

66

投资与理财

20

20

金融管理

20

20

财经

国际商务

20

40

60

商贸

市场营销

40

30

70

140

商贸

电子商务

40

80

120

商贸

快递运营管理

5

25

30

商贸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20

40

60

商贸

国际商务(校企合作)

20

20

40

商贸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

20

30

50

商贸

旅游管理

25

64

89

旅游服务

酒店管理

10

60

70

旅游服务

助产

60

70

130

护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30

40

70

口腔医学技术

20

65

85

医药

康复治疗技术

30

40

70

医药

药学

40

90

130

医药

中药学

20

70

90

医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0

50

工业设计

20

2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20

20

动漫制作技术

35

45

80

信息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5

15

30

信息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25

30

55

信息技术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0

10

20

信息技术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

24

45

69

信息技术

陶瓷设计与工艺

20

20

工艺美术品设计

35

35

商务英语

60

60

应用韩语

20

20

空中乘务

5

75

80

旅游服务

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

15

20

信息技术

合计

1024

176

2310

351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中学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淄博职业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春季高考考生报考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类别要与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5.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淄博职业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向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淄博职业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联系电话:05332342033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无违法无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无明显的“O”型和“X”腿,无纹身;

(4)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发音标准;

(5)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6)身高要求:

空勤方向(空姐、空少、安全员):男生175cm-184cm,女生164cm-174cm;

地勤方向(国门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要客部):男生173 cm -185 cm,女生163 cm -174 cm;

商务外派、邮轮、高铁方向:男生172 cm以上,女生162 cm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时间为5月21日至24日。

考生可登录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随时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缴费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考单独招生,为便于安排教学,仅限报考如下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市场营销、老年服务与管理。

(2)网上公示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总分3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总分300分。

考试时间:6月1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页。

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5月24日后登录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预录取名单:6月5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6月8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6.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2020级新生(除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以及联合办学外)学费收取执行学分制学费。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5 号】文件中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100元/学分)标准执行,基本学分数具体参照学院202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90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元/年;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000元/年;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元/年;国际商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元/年;市场营销(校企合作)收费标准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元/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收费标准88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收费标准96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8600元/年。

收费咨询电话:0533-2348079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自 2020 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教学安排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群体实施分类教学,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博职业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