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济南纺织工业学校、济南市建筑工业学校、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公用事业学校等四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4年。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名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双优”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建有全国首家装配式建筑教学实训基地、山东省财政支持的建筑类实训基地、山东省门窗幕墙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济南市建筑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下设土木工程学院、工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高度吻合,建有土建施工、建设工程管理、装备制造技术、现代商贸服务、环境艺术设计、交通运输、轻纺服装七个专业集群。开设招生专业35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分别与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合作,实施对口贯通培养本科高层次人才,会计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全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主持山东省高职三年制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指导方案开发,制定完成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用塑料门窗及相关产品选用技术导则》等行业标准与规范;拥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能大师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1人;近三年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建设部科技开发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14项。

学校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十余家行业协会、二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成立了济南市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与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万斯达集团合作成立了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建筑(住宅)产业化人才的万斯达学院,校行企三方合作成立了“门窗幕墙学院”并建立了中国门窗幕墙人才教育网,与山东广信试验检测集团合作成立了“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与天齐集团合作建设了“建筑安全体验(培训)中心”,与济南奥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BIM技术应用中心”,与济南轨道交通公司合作成立了“轨道交通实验班”,与章丘市政府合作成立高教基地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建有国家级、省市级建筑岗位培训点,形成了“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办学体制机制。

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突出。近三年先后获国家级奖项95人次、省级奖项454人次。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中国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新西兰大洋洲技能挑战赛金牌1枚;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10项;山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毕业生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突出特点赢得社会高度认可。多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相关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传承“以事业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秉承“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兴校,特色建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全力争创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19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

2、对报考工商学院的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服装纺织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

3、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www.jngcxy.com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