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崇祥6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于2001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8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校区和青岛校区。学院占地面积1770.8亩,校舍建筑面积39.7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0.7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6.46万册。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934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19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91人、双师型教师154人。专业设置齐全,教学成果显著。学院建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企校共建专科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近五年来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20余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79项,获得国家专利17项,拥有国家软件著作权证9项。学院得到了上级部门、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高度评价,多次荣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就业先进单位。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公共事务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旅游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制三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德州校区坐落于著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功能糖城”---山东省禹城市;青岛校区坐落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青岛市。已形成一校两区山东东西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格局。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泰国、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2.普通专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200/人,二档每年3300/人,三档每年4400/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7448677

0532—58763662(省内);58763663(省外)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