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8月10日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办学沿革: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建校于2005年,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院。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68.2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74.75万元,纸质图书115.44万册;建有“日照市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15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00余家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充分满足学生实训实习需要。学院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1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8人,“双师型”教师23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个。

培养模式:学院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自办学以来,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脚踏实地、放眼世界,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努力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是“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日照市外向型经济研究基地”“日照市外语外宣研究基地”。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100余项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招生办公室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无专业语种或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在各省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相应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2.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优先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剩余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者,随机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因考生不服从调剂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按各省相关政策,依分数高低顺序录取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等因素,择优录取。

7.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8.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查询和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咨询电话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

1.我校2019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真:0633-8109077

 址:www.sdflc.com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本科)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