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必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核方法

  考生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学校根据文化测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2、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24日。

  4、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5、我校将于2019年3月10日前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安排

  (一)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文化测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时的外语科目语种参加相应外语科目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进行,由各地招办组织实施。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我校提前招生,同时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的相关科目补测,确保补测达到合格。

  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6日至17日进行。

五、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考生须参加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

  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分。文化测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测试语数总分辅助排序,若语数总分还是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成绩、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成绩再次辅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六、加分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月22-24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端口报名

  3月18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参加省文化测试

  4月10日

  公布文化测试成绩

  4月25日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月28日上午

  未被录取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4月30日

  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历证书

  高职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九、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6月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

  4、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9年招生简章为准。

  十二、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南通大饭店东,南通市公安局西)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