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2019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313)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继续实施高职提前招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报名

  1、时间:2019年2月22—24日

  2、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门户网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流程填报志愿信息,确认填报无误提交后网上支付考试费方为报名成功。

三、考核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均须参加2019年3月18日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时的外语科目语种参加相应外语科目测试。

四、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院校负责、考试院审核”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凡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录取基本条件外,还需于2019年4月20日(9:00至16:30)到我校参加专业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录取至该专业,审核不通过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至第二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调剂志愿阶段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在高职提前单招录取期间不再安排专业审核,2019年新生报到入学后凡不符合相关专业审核条件的,我校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

  (一)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三门科目总分+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三门科目总分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数学成绩还相同则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如三门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情况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公布为准,考生不需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三)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到我校参加专业审核的要求:

  1、不化浓妆,不配带假睫毛、美瞳隐形眼镜等装饰品。

  2、男生着衬衣(长袖)、打领带、深色长裤、黑皮鞋。

  3、女生着裙装(裙子在膝盖上下3CM)或收身职业套装,深色皮鞋。

  4、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四)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审核标准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详询:13275298608(张老师)。

五、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115日前

  公布章程

  222-24

  全省高职提前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310日前

  院校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316-17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318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

  41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

  4209:0016:30

  我校组织空中乘务专业和城市轨道与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审核

  425日前

  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26

  省教育考试院统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并于427日下午向社会公布。

  428日上午9:0012:00

  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以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调剂。

  42917:00

  院校择优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并将拟调剂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录取系统。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七、学历证书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1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代办费800元/年(此费用多退少补)。

九、其他说明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99-13130、0513-81050555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学校官网:www.ntst.edu.cn

  招生信息网:zs.ntst.edu.cn

  咨询QQ:2254515553

  微信公众平台:ntac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