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三院三部。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共37个,隶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技术、水利类、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等14个专业类。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选报专业志愿,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

  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后,3月5日至3月12日,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院高新校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报考我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11个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测试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以上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8∶30—11∶3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高新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具体考试办法将提前在我院招生网发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5%。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85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