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占地面积近1824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0个,重庆市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3个,其中,重庆市重点社科基地和智库3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重点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有价值2.3亿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纸质藏书165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理想的求学之地。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50名,其中,教授128人,副教授294人;博士315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20余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2人,全职外籍教师19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0余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360余项;申请专利580余项、授权330余项,新品种认定及科技成果转化3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为本科层次学制均为4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网查询。

第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查询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查询: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b.yznu.cn/)上公布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八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年,二等助学金3000/年,三等助学金2000/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年;二等奖700/年;三等奖400/年;学习优秀奖200/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招生监督部门:校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237279215502372790039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9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