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英文名:MODERN COLLEGE OF NORTHWEST UNIVERSITY,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西安。校园总占地面积千余亩。任课教师多数来自国家重点大学。学校各专业配备设施一流的实验室。学校开设有特色专业三十多个,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等。

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本科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六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抄送文件标准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金融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25000//年(2)财务管理专业26000//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专业26000//年(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8000//年(5)摄影、音乐学专业29000//年(6)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30000//年。(注:2019年学费如有变动,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