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安新区党武路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第一轻工业学校和1979年成立的第二轻工业学校。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是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拟定,讨论并决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综合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C等及以上等等。

  2.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怀卡托国际学院(中新合作)报考要求:

  (1)英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B以上;

  (2)该学类学费较高,精准扶贫考生不建议报考,确有意愿的考生需承担国家给予精准扶贫生免除学费以外部分。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男生168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达到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五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9319:003717:00,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报考我院的学生,于201931112:0031423:00,持本人身份、两张白底一寸免冠照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知行堂)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计算最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50分)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美术类测试素描、色彩),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测试时间:2019317日(星期日),要求考生8:30之前进入候考室。

   2.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计算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满分300分)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于20193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报考院校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测试时间:2019316日(星期六)下午,要求考生13:30之前进入候考室。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考生于49日前登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登陆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执行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人,艺术类专业:7000/.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新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专业22000/.人,会计专业15600/.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5000/.人。

   3.住宿费:800/.人。

   4.预收书费:700/.人,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三条奖学金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十四条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生3500/.生、贫困3000/.生、一般贫困生2500/.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月、500/月、400/月三档。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贵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30875588308758

   联系人:吴老师、孙老师、任老师、刘老师、杨老师、谢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

   传真:0851-8830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