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8平方米;生师比16.8;专任教师87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9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90.7元;图书110.2万册,生均图书5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  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

7

理工

医学

4800

2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7

理工

医学

48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

7

理工

医学

4500

4

100301

口腔医学

5

7

理工

医学

4800

5

100401K

预防医学

5

7

理工

医学

4800

6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6

理工

理学

4800

7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4

6

理工

理学

4800

8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6

理工

理学

4800

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6

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