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10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127.3元;纸质图书127万册,生均60.7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学费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学年。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法国皮卡迪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法方教师授课语言为法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前三年课程后,凡成绩和法语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可申请前往皮卡迪大学修读最后一年课程。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以及皮卡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赴法方院校学习不另付学费,赴法国学习期间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保险费、注册费等)以当年法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因各种原因未赴法方学习的学生,第四年在我校就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到美方院校学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民航局指定的体检机构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我校认可其他高校飞行技术专业体检结果。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民航局指定的体检机构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我校认可其他高校飞行技术专业体检结果。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七条第2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