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九条 批准时间:2004年3月

  第十条 学校简介: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校园规划面积1000余亩。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学校办学条件齐备,实验条件完全满足所设专业的实验要求,实验室中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的自动化网络实验室,有被原国家煤炭部命名的“华东煤炭院校泰安实习中心”的校内教学矿井。学校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为17800元/生,专科学费标准为148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2800元/生。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二等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076090、3076091、3076092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

  招生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山东科技大学1号办公楼2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