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师生比16.2;专任教师8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6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85.9元;图书139.7万册,生均图书93.4册。

7.学校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1998年,国家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校企联盟” 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多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4000余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8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37个。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

金融学

4

6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6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6

经济学

经济学

4000

对俄贸易方向

4

030302

社会工作

4

6

法学

法学

4000


5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6

教育学

教育学

4000


6

050201

英语

4

6

文学

文学

4800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6

理学

理学

4200


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6

理学

理学

4200


9

070301

化学

4

6

理学

理学

4200


10

070302

应用化学

4

6

工学

工学

4200


11

0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