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国标代码:14307,专科代码:6266,本科代码:6109(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办)。

第四条 学制为三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条件: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综合类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72亩,按照“一校、两地、三校区”布局,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医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本科部(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办本科)9院1部,开设本、专科专业及方向52个,目前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实训楼、智能化图书馆、室内球馆、现代化的学术报告厅、标准化运动场,全部带空调独卫的现代化公寓,整洁宽敞的洗浴场所;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学校WIFI无死角全覆盖。

第六条 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6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90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职教名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省级骨干教师、河南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河南省省级教学名师等60多人。

第七条 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高职院校”、“2018年度最具影响力职业教育知名品牌”“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院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八条 就业创业工作:学校教学质量和就业率及满意度连年新高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学校努力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的就业理念,通过每年学校组织的大型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学校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学校多年来的就业率均在97%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监督措施:学校纪检负责对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普通高招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对口类须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等等。五个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护理、助产、药、中药学专业4400元/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及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办学地点

第十七条 郑州校区专业情况: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化妆品经营与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光源电子方向)、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室内设计师方向)、工程造价(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设工程监理、护理、助产。

开封校区专业情况: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5G工程师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J2EE应用开发方向)、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药学、中药学。

第九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与长椿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路北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67842209/67842135

址:www.havct.edu.cn

招生咨询群:1019781462

电子邮箱:hnyyzsb@126.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