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两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11年3月,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506亩,校内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国维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商务管理、餐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九条  办学成果: 

  ★重庆市团校教学基地 

  ★重庆市首批青创空间 

  ★重庆市市级认证众创空间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普通话等级测试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点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点鉴定基地 

  ★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高职专科招生:面向普通文理科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备注: 

  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cqvcet.com/)查询。 

  2.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其中商务管理专业培养方向为航空与高铁乘务,是我校校企合作订单班,需另收技能培养费40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和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是我校校企合作订单班,学费包含技能培养费4500元/年。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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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院将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201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查询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期间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 

  1.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文理类专业,高职专科批设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科类分别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升入对应普通高校,不设志愿。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我校高职专科、对口高职招生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对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且对文化素质测试上线的中职其他类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投档到其我校,由我校审录。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和通用技术。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和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商务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等,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vcet.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学校开展“资助重庆贫困地区学生上得起大学,学得好技术、就业有保障”活动,针对2019年重庆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读我校的学生,除能享受国家应有的政策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金支持、政策帮扶: 

  1.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酉阳、秀山、黔江、彭水、丰都、武隆、石柱)及被重庆市扶贫办认定的贫困县:奉节、巫溪、城口户籍的学生,所有专业学校资助学费50%、自己缴纳50%,学校资助后最低学费仅收3300元/生。 

  2.填报我校A志愿并被录取,超过重庆市最低录取控制线100分以上,学校资助学费50%、自己缴纳50%,学校资助后最低学费仅收3300元/生(对口高职类以文化成绩计算)。 

  (二)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79320888、79311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vcet.com 

  咨询Q Q:1789907321  2506234229 

  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邮政编码:40900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