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包括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表演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各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开设声乐、钢琴两个招考方向,分别使用各省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各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理统一排队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二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个月内,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或各省份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各省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