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0年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48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六、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七、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录原则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认可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学费为50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移动商务学费为55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钢琴伴奏、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音乐教育625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院部分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三、领导与监督        

我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

监督电话:姚老师 023—62335660

十四、附则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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