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19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有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来华留学本科生、硕士生21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400余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在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96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10余,毕业生就业率稳居浙江省前列,学生毕业后薪资水平及毕业一年后薪资水平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列,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6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共20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能源装备与节能环保技术、创意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工程仿真计算与统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2加3项目”):自2000年起,浙江科技学院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艾姆敦雷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奥登堡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九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德国合作院校的专业能力选拔考试以及德国德福考试院举办的德语德福考试(DaF)的项目学生,可到德国对应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学院全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学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共引进21门法方课程,其中15门由法方教师来校授课。毕业后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后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去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即两门选测科目需达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9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2019年华侨、港澳台联招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9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9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9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执行。

(具体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