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19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学校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录取批次和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和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雅托噶)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使用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180分(含),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180分(含),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汉授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0.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专业成绩均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1.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2.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2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24.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25.学费: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26.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27.奖学金与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28.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29.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0.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31.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