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4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院校负责、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即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三、报名

  1.考生登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nmxx.com),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29 日填报我院,若我院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将于2020 年 3 月 5 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2020 年 3 月 9 日—13 日,再次网上征集志愿。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

  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考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机试、面试

  机试:2020年1月5日9:00—11:00;

  2020年3月24日9:00—11:00

  面试:2020年1月5日11:00—12:00;

  2020年3月24日11:10—12:00

  (二)考试地点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康巴什)、达拉特旗、准格尔旗、赤峰市等(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

  (三)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幼师类、化工类、旅游类、建筑类毕业考生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其他中职毕业考生考试科目:语文、英语及专业课,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五、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 机试(300分)+面试(100分)成绩。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生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7日内,将参加我院单招考生考试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

  七、录取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

  我院将在官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0 年 1 月 18 日前,征集志愿的考生于2020 年 4月 20 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自治区考试中心安排,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同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委员会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严禁将统招未录取的先“上车”考生通过降低录取标准等违规方式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391977

  13947768966(吕老师) 18247707180(石老师)

  13847375052(杨老师) 13847721213(侯老师)

  18347758606(闫老师) 15847312778(陈老师)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017010

  学院单独招生网址:http://www.ordosnmxx.com

  十一、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