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见《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19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3500元/年/人,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九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 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郑老师   

 水利工程分院 0851-82526375 邹老师 

土木工程分院 0851-82525271 龙老师  

 电力工程分院 0851-82523273 刘老师 

管理工程分院 0851-82524076 陶老师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2019年高考统招水院群:714264866  497398761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