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zhong NormalCollege For PreschoolEducatio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文秘等12个专业招生。面向湖南、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6个省招生,最终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室等处室及各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标准(元/年) |
学前教育 | 67010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
小学教育 | 670103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
语文教育 | 670104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数学教育 | 670105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英语教育 | 670106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音乐教育 | 67011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400 |
美术教育 | 670113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400 |
体育教育 | 670114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600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65010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7500 |
文秘 | 670301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200 |
早期教育 | 670101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戏曲表演 | 650204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前三年:5000,后两年:7500 |
说明:①所有专业收费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②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厅下文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