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春季面向中职)
2019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春季面向中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 1460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坐落在天津市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园,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与汽车行业、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力争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一体,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使学生一入学,就启动职业生涯规划,定向培养,实现学院建设工场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定制化,确保具备岗位胜任力,毕业即上岗。是一所培养高水平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学院。
目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老中青相结合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遵循“以生为本”打造特色校园文化,高起点的安排学生生活起居,让学生拥有一个温暖、阳光、精彩的校园成长环境。
我院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被本科高校录取后学习毕业,发放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报名条件依据《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生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第九条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9500元/生/年,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两个专业138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限、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等多种贫困生自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QQ:226469258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邮编:300520)
纪检监督电话: 022-585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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