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临沂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一期占地1218亩,建筑面积28.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8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建设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教室1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6个,仪器设备总价值7253余万元。建设高档学生公寓、餐厅、体育场馆,学生学习、生活舒适方便。投资7000万元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校园5G和千兆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2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2人,占比31.7%;博士、硕士学位178人,占比78.4%;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20人,50%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企业从业经历。同时,聘任国家千人、万人计划高端人才,行业专家100余人担任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设有6个二级学院,规划建设49个专业。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2000人,涵盖现代农业技术、动物医学、环境工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2020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0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

学院建立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

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www.lylgzy.com   http://www.lynyxy.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