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19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2019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语种

备注

外语类专业

日语(涉外法商)

日语或英语


德语(涉外法商)

德语或英语


英语(涉外法商)

英语


翻译(涉外法商)

英语


非外语类专业

不限

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次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普通批次,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该“院校专业组”进行调剂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4)除上述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学校在涉及到的相关省份所有招生批次的专业录取均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

5)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规则,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五、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德语)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1. 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9.7.2-2019.8.9

2019年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9.7.2-2019.8.9

2019年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 话

021-62071778

021-57090496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 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八、其他须知

一、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9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