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17个教学学院,6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

生源省市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科目要求

上海

经济学

020101

不限

财务管理

120204

不限

医学影像学

100203

生物、化学、物理

口腔医学

100301

生物、化学、物理

临床医学

100201

生物、化学、物理

浙江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化学、生物、物理

环境科学

082503

化学、物理、生物

新闻学

050301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英语

050201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园林

090502

生物、化学、地理

临床药学

100701

生物、化学、物理

临床医学

100201

生物、化学、物理

医学影像学

100203

生物、物理、化学

财务管理

120204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法学

03010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应用心理学

071102

思想政治、历史、生物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物理、化学、地理

预防医学

100401

物理、化学、生物

建筑学

082801

物理、历史、地理

统计学

071201

物理、生物、化学

通信工程

080703

物理、生物、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物理、生物、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物理、生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