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9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青海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  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3)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青海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2、青海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4、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5、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6、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7、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9、上海市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10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学校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3600元-5200元/年不等,普通专科3100元-4100元/年不等。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年不等。

六、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七、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宝钢奖学金:由上海宝钢基金会赞助,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10000元/生.年。

6)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7)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8)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0%,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校友奖助学金、湖北商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火箭军助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国泰君安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资助金额: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