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类奖助学金为主体的经济资助,以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强能为手段、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能力帮扶。目前,学校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主要包括两类:其一,学校依托自身实际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其二,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学院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浙能奖学金、杭申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等。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人书面承诺,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级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
8、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吉林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辽宁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8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山东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750/300×7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D、表演专业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身高与最低身高标准差值大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