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招生官网:https://zs.hnie.edu.cn,联系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择优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七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投档后未录满,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市、区),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因河北省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类)和山东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模特)类)无省级统考,采用认可其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若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按省统考(校级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考生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一)住宿标准: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空调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为:一类公寓100元/人•年,三类公寓50元/人•年。

(二)学费与教材费:

层次

学科类别

热门或一般

学费

(元/年)

教材费

(元/年)

本科

工科类

热门专业

5900

800

一般专业

4800

800

艺术类

一般专业

8000

800

经法

教管类

热门专业

5000

800

一般专业

4000

800

文史哲理类

热门专业

4500

800

一般专业

3800

800

广告学

6000

800

中外合

作办学

工科类本科

一般专业

22000

800

备注:教材费为预收费,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实际收费以物价局批示为准。

(三)热门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会计学、土木工程、商务英语(热门专业如有变化,以当年批文为准)。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