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9〕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我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正式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

  我校现有22个专业28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飞机维修工程、民航客货运输、航空港运行与管理等民航主要岗位,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我校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民航行业标准有机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监督小组是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第十七条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报考基本条件为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色盲、色弱,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我校当年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招生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民航运输、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模式,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空中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课程后,自愿申请赴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同样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

  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编制时,一律使用带H的专业类代码。因此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中乘务专业的专业代码为6004H,专业名称分别为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结构修理)、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空中乘务)。

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仅招收专业志愿的考生,也招收非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我校职业技能考核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时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专业录取。

  对于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

  (1)如果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若在该专业职业技能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

  (2)如果填报了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先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如果合格则不能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如不合格且满足第二个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在职业技能考核期间,现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允许该考生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

  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我校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三条 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我校的机场路校区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第三十四条 4月18日前,我校确定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的入围名单,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4月20日组织“校测”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我校入围“校测”、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要求是: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达到120分以上(含),中职毕业生考生的文化基础成绩必须达到140分以上(含)。

  第三十五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身高测量+初试+复试+高考体检结果,身高测量和初试不计算分值,测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身高测量合格者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并将复试成绩视为“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中毕业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中职毕业生复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的“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面试+高考体检结果,面试成绩视为“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中毕业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中职毕业生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文化基础考试、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能被录取。在“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且不能申请调整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面向高中毕业生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学考”成绩+“校测”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考生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职业技能成绩,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如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则按“校测”成绩或者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八条 如果某专业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招生计划,空额计划的使用: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如果存在其中一种类别生源不足,而另一种类别生源充足的情况,如经省招生办公室同意,我校将生源不足所在类别的空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类别使用,并在该类别的非拟录取所有专业考生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专业为考生“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专业。

  (2)如果在同一类别中某专业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计划时,则在非拟录取考生中按同类所有专业考生的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专业为考生“校测”或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专业。

  第四节 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四十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四十三条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五条  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七条 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600

  750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11600

  750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1600

  750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按省教育厅、发改委核定后公布的标准收费

  750

  民航运输

  6410

  1200

  民航运输(民航电商)

  6410

  75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6410

  12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

  6410

  1200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

  5250

  75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6410

  750

  飞机部件修理

  6410

  750

  通用航空器维修

  6410

  750

  机场运行

  6410

  12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6410

  1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410

  1200

  应用电子技术(无人机技术)

  6410

  1200

  机场电工技术

  641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410

  1200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6410

  1200

  民航通信技术(导航设备维修)

  6410

  1200

  民航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维修)

  6410

  1200

  会计

  5250

  750

  航空物流

  6410

  1200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6410

  1200

  航空物流(无人机应用)

  6410

  1200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6410

  1200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五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

  https://www.caac.net/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