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原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397(国标)

五、学院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西校区)

石家庄市翟营大街51号(东校区)

六、学院简介: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隶属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坚持立足邮电行业办学,形成了以邮政与快递类、金融与会计类、智能与信息技术类为主体,以邮电人才培养为特色的专业体系。学院从2004年开始与各省邮政企业合作开展“招生招工一体化”订单培养,年订单招生规模超过1000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五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或8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综合能力、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登录学院招生网站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信息。

第十四条 已被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可以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安排随录取通知书寄发。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困政策,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等,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

邮 编:050021

咨询电话:(0311)85998903,85998905

招生网站:http://www.sjzpc.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shiyou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