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

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7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天津市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近年,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400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1项,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学院于万松、林磊团队获得国家一等奖。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机电一体化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余万元。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200余名学生获奖。在2017年第八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1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在2017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圣纳•新道杯”技能大赛中获得5项一等奖、22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在2017年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2017年学院有10名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院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 平均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8年学院举办现场说明会28场,专场招聘54场次,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tjmvti.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9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 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