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实行普通中职毕业生春季招生。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概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

  近年来,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专业体系,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体系。

  学校是全国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指委商务英语分委会主任委员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跻身全国一流的商务类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2.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7个专业大类37个专业,重点服务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需求,逐步构建了以国内顶尖水平专业为龙头、国内一流水平专业为骨干、市级重点专业和校级特色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2个、实训基地2个,市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6个。

  3.教学科研

  学校主持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进出口单证实务》和《外贸谈判英语口语》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另有市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5名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学设计作品分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一、二、三等奖。近五年,学校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共36项,教育部课题3项、哲社科及科委项目12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9项、国家级课题子课题2项,其中“基于自由贸易区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学校《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运用》成为全国首批20个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纳入教育部“择优推广计划”并集结成册。

  4.校企合作

  学校积极推进天津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品牌建设,与知名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软件技术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获批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学校积极推进订单班建设,拥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率先成立了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与企业共建专业、共同开发教材、共享师资队伍等模式不断突出职教特色,提升教学水平。

  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众创空间,定位高校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为学生开启寻梦之旅。弘商众创空间获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众创空间认证,连续2年获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绩效考评A级认定。

  5.人才培养

  学校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迄今,已经为国家培养出1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一直以来,学生在商务英语、国际贸易、报关技能、市场营销、软件技术和导游服务等专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赛事中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有近百名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6.国际交流

  学校国际交流成果显著,分别与美国、英国、丹麦、法国、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尼日利亚、比利时等十多个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共建专业、留学生教育、研修交流、语言培训、学分互认、境外实习等活动。目前有来自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进行汉语语言、中国文化和专业学习,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逐年攀升。

  7.校园文化

  学校坚持全方位育人,打造特色校园文化,依托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困难生帮扶中心、社团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五大中心,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读书节、公寓文化节、心理健康月、社团展示月等系列活动营造高雅大气、商务特色浓郁、国际氛围浓厚的校园文化,服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宣传策略等,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标准: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日至 17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九条: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1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

  第十条: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第十一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二条: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十四条: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外语。

  第十六条:填报我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测试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依据天津市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校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EMS快递方式寄发。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 “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按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学校设立了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面向中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7、59655424

  传 真:(022)59655424

  邮 编:300350 QQ群号:295142103

  网 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微信公共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咨询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公交路线:220路 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