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商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

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

会计专业录取新生在共和新路院区就读、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录取新生在交通路院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察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

13

3

1

3

报关与国际货运

5

4

/

/

1

小计

5

17

3

1

4

1.无男女比例限制。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应、历届三校生报考我校还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序号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对应报考专科

招生专业

01

120100会计   120200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