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学校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福建省高峰学科、3个福建省高原学科、2个福建省应用型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等科研成果。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闽卫科教〔2019〕47号)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医骨伤科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物理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康复作业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约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50元/月、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8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档。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