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约合12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61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4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214元;图书81.3万册,生均图书66.1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3-6年
文史
经济学
4000

2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年
文史
法学
4000

3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3-6年
文史
法学
4000

4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7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8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9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待定

1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15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30000
中澳合作办学
16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19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20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2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500

22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2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4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11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待定

27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9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30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000

31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32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000

33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5301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2-5年
理科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2
530105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三年
2-5年
理科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3
530201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三年
2-5年
理科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4
560303H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2-5年
理科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沈阳工程学院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教外函[2016]66号)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本科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按照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或者在满足莫道克大学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澳方攻读第四年课程,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电力工程专业荣誉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证书。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适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高等工程专门人才。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本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最后一年课程的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和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生源地为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若基准成绩相同,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专业安排办法: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专升本和中职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31975269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