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药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西藏藏医药大学2019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2019年度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外,其他学生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藏医学(免费医学生)、藏医学(地方专项)考生均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自治区人社厅、卫计委、教育考试院下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及要求: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专业藏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除部分专业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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