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设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获评A+,位列全国第一档;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药理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4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学校省级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覆盖率达76%。

学校地处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办最好的药学教育”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以及大批医药产业领军人物。

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9年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理科考生可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获奖者;

全国联赛名称

全国决赛名称

落款或主办单位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中国物理学会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

中国化学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说明:

1.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以上各类别申报材料上传;

2.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证书外,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获奖信息公示网址、公示截图、获奖文件等);

3.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4.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不受上述文理科限制,但需满足相应专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94人。

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可选择以下专业组之一填报:

专业组

可填报专业类(专业)

专业类所含专业
(入校后可选专业)

填报说明

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药学组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4人)

 /

考生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 物理

药学类

药学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药物化学

化学 物理

中药学组

中药学类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考生须填报1个专业类志愿

化学 生物 物理

生命科学组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4人)

 /

考生须填报2-3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 物理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生物技术
海洋药学

化学 生物 物理

生物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

以上未作人数说明的专业类(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入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1日-4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各项报名材料,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学校遴选师德师风正、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按照“两批次,三独立”(即报名材料须经过普遍审核和抽样审核两个批次,每份材料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独立形成审核意见)的程序,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证书等材料的审核,我校将通过主办方对考生提交的获奖证书进行核查,无法通过主办单位核查的获奖证书一律不作为考生通过初审的依据;加强对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材料的考察。4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和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等信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

(1)特长测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组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组的测试;测试以面试为主;

(2)体质测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体质测试包含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体质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体质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4.测试费:根据苏教财﹝2007﹞89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60元/生。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将随机安排评委和考生考场,具体考试确认、报名缴费、特长测试及体质测试安排和要求等事项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分组认定,按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及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符合教务处报名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进入我校“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各导师组进组考察阶段。

“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志存高远、热爱研究、德才兼备、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的一年级学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拔尖计划”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组将充分利用校内外、国内外优质资源为入选的学生定制开发多样化课程,量身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给学生提供“科研”、“访学”等多项实践经历的机会。在培养期间,进入导师组科研团队开展课题研究,有机会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和医药企业研发中心交流、访学、驻学,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拔尖计划”每年开展考核,实行滚动管理,保持计划整体优秀水平。经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毕业时可获得“拔尖计划”荣誉学籍。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九、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http://zb.cp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