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9年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设计学类含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拥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其中设计学为重庆市重点学科,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本科培养注重突出专业特色,具有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依托重庆大学双一流”高校培养特色和学科交叉优势,成为培养美术和设计高级人才的摇篮。

2019级大类招生录取新生进校后,选拔学生到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专业单独培养;其余学生继续实行设计学类大类培养第一年主要学习大类的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在大类培养的同时逐步加强专业特长和个性化培养,第二年选择专业方向。在整个专业培养中,强调学生艺术创新意识的激发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技能型人才与科研型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表达和创新创业能力。近年来,学院师生作品在国内外各重大展赛中,多次获得金、银、铜等奖项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大类总计划:180具体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专业)

科类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河南

湖南

湖北

陕西

山东

重庆

江苏

广东

安徽

甘肃

四川

山西

河北

云南

贵州

设计学类【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

文理兼收

16

16

14

8

14

24

15

11

17

15

13

4

4

5

4

注: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最终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9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公告。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将结合入校时专业复测成绩、专业意愿及办学条件等分流一部分新生到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专业单独培养;其余学生实行设计学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将依据专业兴趣、职业规划、学业成绩及办学条件分流到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习。

五、其他

1.设计学类【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9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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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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