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现开展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创办于1953年,是全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覆盖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职院。学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连续多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50强。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人员。

三、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100

5300元/

2

市政工程技术

100

5300元/

3

物流管理

100

4700元/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0

5300元/

5

建筑工程技术

100

5300元/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108-14日,考生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报名系统”https://szbm.njcit.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10  151020 日。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或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由我院自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机试或笔试方式,考核学生知识面等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具体以我院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方案》为准。

2、考核分值

综合素质评价100分,职业适应性能力面试100分,总分值为200分。

3、获得与报考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该项成绩按100分计入总分。

4、考核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考核时间:1031—111

六、录取规则

1、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2、对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112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八、学籍管理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贷助补免措施

1、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政策。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学生注册入学后,享受学校全日制学生同等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责任重大,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阳光操作。

2、对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发现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

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025-86115792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