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2011年通过验收,成为海南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2019年名列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海南省第一名,2020年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限招海南初中毕业生))、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八、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理类专业7000-9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9700元/年。

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按照分段院校相应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790/学年。

九、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取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本校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十一、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垦牧奖学金”、“正业之星奖学金”、“东风悦达起亚奖学金”、“融兴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zs.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 – 31930666 、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 – 31930667

联系人:曹老师、唐老师、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