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原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遵义卫生学校和遵义中医学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具有60年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70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78人(含直属附院)(校本部492人),设有6个系2个教学部、24个专业及方向,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学专业是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医学是省级校企共建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政策和文件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9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高中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达到数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达到化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达到物理为B等及以上等第。

  (四)中职生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不限中职毕业专业,报考其余专业必须为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

  (一)中职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2.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2.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报名的考生于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四月初时刻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官网所挂的考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内容: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我校组织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并根据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3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2.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3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考生名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100元/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学校还配套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因入学前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医学专业的工作需要,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且在就业方面有较大困难;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米及以上;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身体无残疾,建议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报考。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八条 因我省本科高校在招收专升本医学类专业考生时限理科生报考,因此请文科生慎报我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中药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及预防医学专业,避免专升本考试报考困难。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人:徐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776222/28776294 传真:0851-28776222

  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邮编:563006

  详细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